村民是村集体的一员,应该对村里的大事享有知情权,通俗点讲,“我是村民,村里有多大的家底,如何使用了,我应该有权了解”。当然,并不是每个地区都实行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很多村民其实对村集体的事务并不了解,与村委会有“信息差”,因而也就造成了部分村民对村干部的工作产生了质疑。因此,如果能消除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信息差,两者之间相互沟通和理解的难度会大幅度下降,而村民朋友们可以依靠村务公开制度去获取相关信息,实现当家作主的目的!
一、哪些信息能够公开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以下信息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上述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同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也规定村干部的报酬,村集体的收益所得以及宅基地的使用也属于公开的范围。当然,上述应当公开的内容一般需要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出来,也可以通过民主听证会等方式向村民公开。
二、村委会不按要求公开怎么办
应该公开的内容这么多,村民也知道这些内容应当公开,但是现实情况中出现问题的情况是,村委会不履行公开义务。 这时候村民可以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因此如果村委会不公开村民关心的事项,村民完全可以去乡政府投诉,乡政府如果未调查处理,那还可以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乡政府履行法定职责。
村务公开是农村工作中十分重要的一项内容,对乡村振兴的建设发展,促进乡村法治文明建设有重要意义,当然也有在实践中,部分村民需要查询村里的台账等文件,但是村委会不给查阅,这时候也可以向乡政府投诉反映,让乡政府去调查处理,总之村民是当家作主的村民,有权利知道村里的家底,要是有村委会不履行公开义务,作为村民的您又想知道关于自家的相关信息,但又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与应对,可以联系中辽律师,帮您有效当家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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