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形式有且只有两种,即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既然可以通过承包和招拍挂等形式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那么同样也可以通过相应形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目前从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的角度,可以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划分为土地一级市场,以及二级市场,土地一级市场由政府主导,即政府以划拨和出让的形式转移土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便是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人将剩余年限转给单位或个人的市场,那么在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征收,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给不给补偿呢,答案是必须给的!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如何补偿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会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青苗的补偿、社保费用等,一项项都是明确列举规定好的,而安置补助费便和土地使用权密切相关,是给失地农民的补偿,那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被征收人,为什么不列举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呢,答案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列》也没有单独明确列举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房屋价值要考虑土地使用权的因素,因此补偿情况就很明确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补偿,只是不单独补,补偿只是和房屋并在一起。
二、如果确实没有给钱怎么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都是必须经过评估一步的,那么在送达的评估报告中,确实没有看到评估报告将土地使用权纳入评估范围,那么肯定是遗漏了评估项目的,此时被征收人可以要求评估机构解释说明评估的具体情况,还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满意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当然并不是启动程序就一定能实现维权目的,也还可能在后期诉讼中申请从新鉴定。
中辽律师也提醒大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要经过评估程序的,不能征收方张口就喊价,那是缺乏补偿标准和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当然补偿项目也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该有的一项都不能少,如果少了相应的补偿项目,那么相关的补偿决定或协议一定是不合理的,同时评估也是按照严格法定程序进行的,没有被征收人参与的评估,也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如果您遇到这一类问题,一定要联系中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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