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规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所谓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本文以耕地为例来说明违法占用的情形及如何处理:
一、哪些属于违法占地的情形?
结合《土地管理法》等规定,违法占用耕地有如下情形:
第一种: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情形。
第二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情形。
第三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的情形。
第四种: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的情形,即铁路、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超过5米、县乡道路超过3米的情形都属于超标准建设绿化通道。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形也属于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情形。
第五种: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的情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情形。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的情形。
第六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的情形。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形。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情形,不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的情形。
第七种:在临时使用土地上不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同时修建永久性建筑的情形。
二、违法占地的处理机关?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有查处的法定职责,其他机关没有查处违法占地职权。
三、违法占地如何处理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理结果一般包括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是怎样的处理结果,需要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具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总而言之,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是一定会被处理的,具体情况还需要具体分析。
如果大家遇到违法占用耕地的情况,欢迎咨询中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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