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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评估的房屋价值低,怎么办呢?_征地拆迁律师评估报告评估的房屋价值低,怎么办呢?_征地拆迁律师

评估报告评估的房屋价值低,怎么办呢?

来源:网络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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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过程中,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依据是分户评估报告,如果分户评估报告评估的房屋价值低怎么办呢?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过程中,这种事情是经常遇到的。我们的一位当事人咨询,自己周边的新建商品房的单价在20万元左右,现在的分户评估报告评估的单价很低,导致自己得到的货币补偿无法购买同等面积的房屋,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第2款,如果我们收到分户评估报告,我们对分户评估报告中评估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不认可,我们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无论是房屋征收部门还是被征收人的我们都可以申请复核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是我们前期选择确定的。当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6条,我们首先看到的是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这个初步评估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我们被征收人公示,我们在公示期间可以提出异议。这是我们的一次提出异议的机会,我们被征收人一定要把握住。第20条规定,我们被征收人收到分户评估报告后,如果我们对评估结果不认可有异议的,我们一定要在收到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我们要用书面的形式写申请书,要写明事实与理由,要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要我们被征收人签字按指纹,要我们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到房地产评估机构。这才是对分户评估报告提出复核评估的正确的步骤,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可以联系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一般说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收到我们的书面复核评估申请,要在10日内对分户评估报告进行复核。经过复核呢,有两个结果,一个是改变原评估结果,需要重新出具评估报告,另一个呢是评估结果没有改变原分户评估报告,也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即我们被征收人。

我们要是对复核结果不满意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22条,我们要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天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一般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城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名下,我们邮寄鉴定申请书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城市的房地产管理部用中国邮政EMS邮寄。咱们大家对邮寄地址和邮寄部门要是有疑问或者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联系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我们来帮大家处理这个问题。还有一点是要提示我们被征收人的,那就是我们自已要垫付鉴定费用。如果鉴定维持原分户评估该报告,这部分鉴定费用我们被征收人自己出,如果鉴定改变原分户评估报告,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来承担鉴定费用。

以上就是我们对分户评估报告不满意有异议时,我们申请复核的权利和申请鉴定的权利的说明,我们大家要是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免费联系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我们来帮助大家解答。我们被征收人一定要记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对我们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必须按照周边同区位房屋的平均市场价格来补偿,这是法定的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标准,我们可以启动维权的手段来达到这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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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5-08-0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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