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咨询,自己所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现在开始征收,现在征收方提供两家评估机构,让被征收人的我选择,这合法吗?
律师解答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0条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我们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只有在我们无法协商选定的情况下,才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每个省级地方都有规定。因此,我们被征收人有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权利,这是我们的法定权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4条的规定,我们被征收人选定评估机构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就要通过其他方式确定评估机构。这是说我们的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权利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谁也不能侵犯,只要是侵犯,那就是违法的。
实践中,每个地方都有一个评估机构的库,每次房屋征收的时候,都会发布招投标公告,评估机构库里的评估机构报名,一般都会选择三个以上的评估机构。然后将评估机构的相关信息在征收范围内张贴,然后征收实施单位将选择评估机构的事项告知每家每户的被征收人,由我们被征收人通过投票确定评估机构,也可以我们被征收人集体开会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基本上每个省级政府都会规定评估机构的管理规定,也会规定选择评估机构的程序。在每一次的征收实施过程中,确定评估机构的程序也会有所不同,评估机构选择程序是否合法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我们被征收人需要明确的是,协商选定评估机构是我们被征收人的法定权利,我们一定要保护好我们的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权利,这是很重要的权利,关系到我们的补偿结果。如果我们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权利受到侵犯,我们一定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们被征收人一定要向征收主体、监察主体等启动履职的法律程序,来纠正救济我们被侵犯的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权利,如果我们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中辽律师。
为什么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权利如此重要呢?因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是进行房屋评估的第一步,如果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程序都不合法,那么作出的分户评估报告和整体评估报告也是不合法的,继而可以推定依据分户评估报告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也是不合法的。因此,如果选定评估机构的权利被侵犯,导致评估机构确定的程序违法,其作出的分户评估报告也是缺乏合法的根基,也是违法的,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利,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也是缺乏合法的根基,也是违法的,也侵犯了我们的权利。因此,选定评估机构的程序和我们被征收人的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权利是十分重要的,也是不容侵犯的。一凡发生选定评估机构程序违法的情形,将导致我们后续的权利得不到保证,导致我们的分户评估报告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缺乏合法性基础,也是会严重侵犯我们的合法权利的。故此,遇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权利一定要重视起来,如果被侵犯了,一定要及时的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这是至关重要的事情,这是基础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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