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通过上一篇文章我们了解了什么是行政复议以及行政复议的目的,今天我们就来讲一下申请的时限、条件以及如何提起申请。
一、申请的时限
一般情形下,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未告知复议期限的,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申请人申请复议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申请的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本行政复议机关的管辖权限;
(七)人民法院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尚未受理。
三、申请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公民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等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许可、确认、处罚等行为的有关证照、决定书、通知书、批文、复函等或证明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的必要证据资料)复印件。
(四)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复议法定条件(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等)、支持复议请求及申请书中所主张事实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
四、向谁提起申请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
(1)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比如,海关、金融、外汇管理以及较为特殊的国安机关等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只有一个,即上一级主管部门。
(2)对于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税务局和自然资源领域,对县税务局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县政府申请,也可以向市税务局申请。
2、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政府的复议机关
向上一级地方政府。比如,王某为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公民,王某对自己房屋被区政府强拆申请行政复议,那么行政复议机关为保定市人民政府。
3、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机关
这种机关通常实行“自我管辖”。这种情况下,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只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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