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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面临哪些处罚?如何启动法律程序?_征地拆迁律师非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面临哪些处罚?如何启动法律程序?_征地拆迁律师

非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面临哪些处罚?如何启动法律程序?

来源:网络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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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经常遇到一些这样的情况,那就是自己家的承包地耕地被占用,用于非农业建设,例如用于建设房屋、建设厂房、用水泥硬化地面、用于修建硬化公路等等。我们碰到一起案子,当事人在当地政府的授意下占用原来被别人凭证的土地临时用作停车场。在占用期间建设了三间临时活动板房。后来被国土所告知活动板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要求拆除,同时告知当事人在未利用地上可以建设房屋,大不了面临处罚。当事人很听话,拆除了临时活动板房,在指定的位置建设了二层的砖混结构的房屋,在自己的房屋面前用水泥硬化了地面。被卫片拍到,当地的自然资源局启动行政处罚的法律程序,在调查阶段将案件移动到公安机关,后来公安机关调查之后,认为不存在犯罪行为,又移送到了自然资源局。现在作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拆除地上附着物、恢复原状,同时处罚592万余元。

由于建设房屋和水泥硬化地面占用了部分的永久基本农田,部分占用一般耕地,部分占用其他农用地,部分占用未利用地。由于我们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在没有办理土地用途审批等手续下进行建设房屋和水泥硬化地面属于违法的行为。同时呢,案涉土地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未利用地等,建设房屋和水泥硬化地面的行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用的法律法条是《土地管理法》第77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这个法条,案涉土地所在的县级自然资源局作出了恢复原状和罚款的行政处罚行为。关于罚款的数额呢,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7条第1款“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规定,由于房屋和水泥硬化地面占用涉及到永久基本农田,处罚标准是顶格处罚1000/平方米,至于占用其他农用地的情况,处罚标准是适用的《山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试行)》第8条的规定,分别是对应的土地用途的顶格处罚。以上就是非法占用土地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

如果我们要是遇到自己的耕地被非法占用,被建设房屋和水泥硬化等情形。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我们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写一份书面的违法占地查处申请书,需要同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承包合同复印件等一次来证明此次违法占地查处与我们自己有利害关系。同时呢,我们也需要启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程序,来调取案涉土地的现在有效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们只有这样才能确定案涉土地的规划用途是什么。我们需要用中国邮政EMS邮寄过去,当地自然资源局收到我们的违法占地查处申请后,有两个月的履职期限。如果在两个月内没有给我们回复或者处理的不满意。我们可以在法定2个月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在行政复议程序中,还是没有满意的处理和解决问题,我们对行政复议解决不满意的话,我们还可以继续启动提起行政诉讼程序,直至满意的解决我们的问题。这就是我们遇到自己的承包地被非法占用并建设房屋等的处理办法。如果我们大家的承包地被非法占用并被建设房屋、水泥地面硬化等,还有其他问题,或者还有不懂不理解的地方,可以联系北京中辽律师,免费给您解答并提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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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5-07-0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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