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不仅涉及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规划许可等方面的问题,还要考虑到乡村振兴、生态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因此,农村自建房的翻建要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不能随意乱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可能之前旧的房屋建造时都符合要求,新的房屋再建造时,因为用地性质等发生变化,例如被认定为农用地的,再次翻建就可能被认定为违建,可能需要办理农用地转批手续、改变用地性质之后才能再行修建。我们的宅基地也可能因为国家政策的变化,被纳入征地拆迁范围、被纳入生态保护区范围等情况,导致无法对老宅进行翻建,但是通常国家会为这些地区的住户对于老宅无法居住、需要翻建的情形,制定易地搬迁等方案,来保障咱们的住房权益。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虽然每个地方的宅基地面积标准都不一样,但各地对于农村宅基地面积是有一定标准限制的,有些房子建于七八十年代,甚至更早,虽然当时是合法的,但按现在的标准来看,很多房子可能就超过了面积标准,现在如果要重建的话,应按现在要求的面积标准重建,超过了就不能建。
另外,农村自建房还要经过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同意才行。现在村民要建房,必须先向村里提交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在申请表里会写明宅基地面积、宅基地地址、宅基地四至、住房建筑面积、建筑层数等情况。建房申请一经审批通过,就要严格按要求来建房,不能扩建,也不能加层等。如果要加盖,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审批通过,不能随意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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