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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的空地院落给补偿么,补偿该怎么给?

来源:网络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对被征收人而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征收的区别点不仅仅是在法律程序和法定主体层面,亦或说前述问题更多的是站在专业律师的角度考虑,对于被征收人而言自己的东西补偿多少以及怎么补偿才是最为关键的问题,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点就在于房屋和空院落该如何补偿,关于房屋补偿问题,中辽律师在往期的文章中已经详细介绍过,但是对于空地院落该如何补偿,还需要和大家详细说明,因为在中辽律师的办案咨询中,很多当事人都在问,空地是不是不补偿,答案肯定是否定的,空地是被征收人日常生活利用的土地,应该要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而造成广大被征收人对空地不予补偿的误解,原因在于各地的征收实践中,没有将空地的补偿给予被征收人,中辽律师今天告诉大家,空地是需要补偿的,不补偿都是违法的。



空地和院落是需要补偿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集体土地征收过程应坚持征收补偿不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的原则。补偿范围包括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社会保障费等其他费用。其中,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根据各省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这部分一般不会产生问题,但是空地和院落的补偿并没有明确规定在法律条文中,但不意味着就不补偿,但是征收方往往就以法律没有规定院落的补偿而不对空地和院落进行补偿,但是农村与城市的最大区别除了地理位置之外,就在于农村自家都有院子,就紧挨着房屋,都是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土地,这一部分应该归属到土地补偿部分进行计算,而不是不补偿,如果少了这一部分补偿,那么补偿就是不合理的。



空地和院落该如何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6号,回答了对国有土地上的院落空地的拆迁补偿问题。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这也同样适用于集体土地征收时涉及的空地补偿,只要其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者“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上有明确的确权登记,或者在土地登记审批表、个人建房用地审批表等其他证明材料上有记载,就应该按照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给予被征收人空地补偿,而不是不予补偿。


重点

律师箴言


中辽律师告诉大家,由于历史原因或是当地征收部门未及时对土地进行登记的原因,有些被征收人的院落及空地不能在土地使用权证书上体现出来,但被征收人确实长期使用该院落和空地,针对这一类情况在征收时也需要合理考虑,不能以没有登记就不予补偿,否则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是不公平的,但是在征收实践中,征收方会以各种理由不给或少给补偿,这时候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途径去解决空地补偿问题。

发表日期:2023-11-2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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