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老百姓要起诉哪个政府机关,就向该政府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提起,但实践中存在“异地管辖”的情况,具体法院的确定相对比较复杂,建议可以咨询律师,或者提前联系法院确认。
在考虑是否立案时,法院只会初步审查收到的诉讼材料是否齐全。主要包括:原告的身份证明、起诉状以及对应的证据材料,如果委托了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还需要提交委托材料。
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起诉状,如果不清楚具体应该怎么准备,可以参考法院给出的模版进行修改。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1)明确的诉讼请求,根据一行为一诉讼原则,当事人不得针对不同行政机关作出的多个行政行为一并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同一个行政机关不同的行政行为都有不服,应该提起相应次数的行政诉讼,准备相应份数的诉讼材料,否则不符合法院的立案条件。(2)事实与理由部分,这一部分要写明提起诉讼请求的事实情况和法律依据,写明当事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方式、经过及后果。事实部分比较简单,可以按照时间顺利进行逐一说明,但切忌流水账的形式,应尽量将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浓缩,简要概括说明最好。当事人的情绪激动,想表达的很多,但这些一般不作为起诉状的内容,否则会使得材料偏离最重要的目的,有害无益。
法院在收到邮寄立案或者网上立案的申请后,需要对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查。法院每天都会收到大量的案件,审查需要一定的时间,当事人一定要耐心等待,时间太长或者情况紧急,也可以前往法院的立案窗口咨询立案进度。
在此期间,当事人应确保起诉状上的联系电话畅通、地址准确。立案前,如果法院认为有材料需要补充会联系当事人,当事人一定要询问清楚欠缺的材料并及时提交。另外,如果法院联系进行诉前化解,比如组织调解,可以按照法院通知,如期到院化解纠纷。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老百姓在自身权益被侵犯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寻求法律保护,采取法律手段合理维权,不要在发现超过起诉期限后才追悔莫及,一旦超期,法律程序将不可能再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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