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报警的案件,应当及时查处。可是在实践中,一些被征收人在遇到非法强拆行为时报了警,但是派出所却不出警,这可怎么办呢?中辽律师整理了以下资料。
一、首先,明确报警的目的
我们都知道,派出所出警后肯定会形成出警笔录,而被征收人之所以在非法强拆行为发生时选择报警,肯定也是想着以公安局作出的笔录来确定非法强插主体。
二、可申请监督,可提起复议或诉讼
如果公安局或派出所不予立案,被征收人可以向上级公安局或同级检察院提出申请其监督下级履行法定职责的律师函,迫使其对报警有所回应。除了向上级或同级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外,被征收人还可以针对公安局的不作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复议,要求其履行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
三、维权之路注意事项
1、通过邮政EMS邮寄的方式递交相关申请
向相关部门申请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的方式有很多种,例如到窗口当面递交材料、网络申请、递交信件申请等,建议被征收人采取的方式是通过邮政EMS邮寄的方式进行申请,并注意在邮寄单上表明内件品名,且注意保留此照片,以便于日后对于相关部门不作为进行维权时,能提供有利的证据证实被拆迁人已经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
2、记清楚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
针对不同的申请事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是不同的,如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时限是20个工作日、行政复议是60日,行政诉讼一审普通程序6个月等等,不同的履职内容期限亦有不同,而对于工作日和自然日亦应区分清楚,以防出现因时限问题造成维权的障碍。
3、及时启动维权程序
对于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情形,通常被征收人采取的方式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通常起算时间是自行政机关不履责到期之日的60日内,诉讼提起的时限为6个月内,拆迁户在具有相关证据并经过履行职责的期限后可以进行复议或诉讼,具体选取何种方式建议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律师箴言
针对非法强拆,报警后派出所不出警,救济途径还是很多的,但是维权需及时,证据的固定更需及时,所以维权路上遇到什么问题,可以随时联系咱们中辽律师,助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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