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的前提和基础。此外在涉及农村集体组织经济权益时,比如在征地拆迁活动,成员资格的身份认定,直接关系到能否获得征收补偿利益,因此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身份认定的相关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主体
国务院作出的〔2016〕37号《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的基本规则。改革试点中,要探索在群众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只能由与集体资产有关的农民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确认,这也是深化农村改革,明晰集体资产的重要方式。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因素
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作出规定,但是该意见已经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
针对原则性的规定,仍旧需要根据地方文件来细化操作标准,目前在地方实践中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的考量因素并不一致,认定标准虽也都会综合考量各类相关因素,如《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规定要结合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居住状况以及义务履行等情况,兼顾各类成员群体的利益来界定集体成员资格,但各地实际参考因素差异过大,对于相关人员的权益保护并不到位,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认定问题必然需要一个综合的标准进行确定。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程序设计
对于村民自治下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需要搭建一定制度框架,
第一,需要制定民主议事规则,如确定普遍的、统一适用的决策规则,对于所投内容需要确定明确的投票比率。
第二,确定成员时点及流程,明确这个时点上现有的人,哪些是成员、哪些不是成员。
第三,对照标准核实人口信息并备案,开展集体经济组织人口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各户根据民主确定的确认成员的标准,申报家庭人口数量,符合标准的列入成员并公示。
Copyright © 2022 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2022027106号 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C2座6层605/606 电话: 010-68334866 技术支持: 北京网站制作
在线客服
服务热线
400-9656-881、010-68334866
400-9656-881
微信号
扫码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