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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有什么区别?被认定成违法用地怎么办?

来源: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经常有农民朋友来问我们,自家土地上种的树被有关部门给推了,说是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明明前几年种树没人管,怎么突然就成了违法呢?今天中辽律师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上可以种什么,以及被认定为违法用地时如何救济。


一、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是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实施永久特殊保护的耕地。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永久基本农田”概念,“永久基本农田”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上可以种什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中明确,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


三、永久基本农田上不可以干什么?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中明确:


1、严禁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2、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3、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5、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四、什么是一般耕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中明确,与基本农田对应的是一般农田,也叫一般耕地。包括规划确定为农业使用的耕地后备资源、坡度大于25度但未列入生态退耕范围的耕地、泄洪区内的耕地和其他劣质耕地。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五、被认定为违法占地时该如何救济?

违法占地行为一般是由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罚决定。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其中应当载明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处理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或者陈述、申辩、听证中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不成立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要载明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复议机关一般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近年来,很多地区大力整治违法占地行为,在实践中,除了违法占地行为被处罚,还有不少农民朋友的土地明明合法,却由于各种原因被“误推”。所以中辽律师提醒您,如果您收到了处罚通知或者土地被强推,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由律师帮您分析您家的用地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并及时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您的土地权益。


发表日期:2023-11-2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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