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中,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作出了很多新的规定。本文将详细介绍新的法律规定,让更多的被征地拆迁人知道判断遇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法: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涉及拟定主体、征求意见主体和确定主体。
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拟定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组织的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主体应当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等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其次,被征求意见主体是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也就是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没有被征求意见主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属于明显违法。
最后,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最后的确定主体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确定依据是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以下法定内容:
1、征收范围,涉及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四至,也就是征收土地位于哪个乡镇或者街道、哪个村组,具体征收多少土地,征收的东、西、南、北各到什么地方。
2、土地现状,涉及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一般都会说明具体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在此主要详细告知征收农用地多少、集体建设用地多少、未利用地多少等具体征地面积。
3、征收目的,一般必须写明征收后土地用于什么具体建设项目。
4、补偿方式和标准。
第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种,补偿方式是货币补偿,标准是当地省级政府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第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方式是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一般是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制定的《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所有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规范性文件。
5、安置对象,是指被征地拆迁人,涉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主要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
6、安置方式,主要是被征收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方式,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方式包括三种: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产权调换、货币补偿。补偿标准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尊重农村村民意愿,公平合理等,同时对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也一并补偿,一般都参照或者按照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7、社会保障,主要是指社保安置,包括社保标准、参加社保农民人数和名单、如何办理手续、安排被征地农民参加就业培训等。
8、一般都包括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级地方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的内容。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合法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必须经过以下法定程序:
第一、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第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必须说明的是公告必须载明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公告期限、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等内容,异议反馈渠道必须写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在公告期满前向指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等。
第三、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最终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中辽律师在此提醒你,遇到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见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只有符合上述规定的才是合法的,其他的都是违法的,都侵犯你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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