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征收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住宅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用。补偿的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安置房补偿或是另迁宅基地重建,但相较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侧重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更侧重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安置。因此,在农村征收中,被安置人口数量的认定是非常重要的,这关乎被征收人的利益。然而在实践中,有些地方简单粗暴的以户口冻结时间为节点计算安置人口数量,由于种种原因,有些地方户口冻结时间比征收开始时间早了好几年,导致一部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那么农村征收中被安置人口数量应该如何确定?确定被安置人口数量的时间节点该如何界定呢?
一、 被安置的对象包括哪些?
征收部门在征收前期,应该对被征收房屋现状进行调查,了解其中居住的人口情况。此外,在征收公告发布后,被征收人需要前往征收公告中指定的地点进行登记。所以,征收方一般会以前期调查和登记的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来确认需要安置的人口数量。在实践中,由于各地具体规定不同,被安置的对象可能包括:户籍簿上的在籍人口、合法婚姻迁入人口、已离婚但户口未迁出且在本村长期生活的成员、在本村建有合法住宅且户口已迁入的人口、户口原在拆迁地现在部队服役的人员、户口原在拆迁地现在校就读的学生、现在监狱服刑的人员、胎儿等。
二、 确定被安置对象的时间节点如何界定?
实践中,从户口冻结到征收工作启动再到安置房建成分配,需要经历一段时间,在此期间人口数量会因出生、死亡、结婚、离婚而发生变化。因此,在集体土地征收中,不应简单以拆迁户口冻结的时间节点来确定安置人口数量。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有些地区的征收部门会以发布征收公告的时间来作为确定被安置人口数量的时间节点,有些则会以发布补偿安置方案的时间来作为时间节点。但无论如何,总有一部分人因此利益受损,所以,确定时间节点要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适用、符合绝大多数成员的利益。如果大多数被征收人都认为时间节点严重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向征收方提出反馈意见或要求组织听证会来争取补偿权益。
最后中辽律师提醒各位农民朋友,在征收过程中,如果您家的人口有变动,只要是符合相关条件及当地具体规定的,都应该被认定为安置人口。若是您家有人口被排除在安置补偿范围外,可以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并尽快提起相关法律程序来维护您的补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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