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有什么权利呢,广大被征收人关注的是自己能获得多少补偿,如果补偿不到位,自己如何提起法律程序救济,但是如何知道自己所获得的补偿不够,自己的又该如何提起法律程序,自己有什么理由作为支撑自己寻求补偿的依据呢,其实被征收人有很多权利依据,不仅仅是获得财产补偿的权利,而这些权利和获得补偿是息息相关的,并不是大家所想的没有一点用,这些权利都是大家在征收补偿程序中需要注意的,都是可以和征收机关谈判的依据,那么大家知道自己的相关权利都有哪些么,其实包括以下几大权利!
一、知情权
什么是知情权呢,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享有知情权,也就是被征收人对于征收相关文件有知情的权利,换句话讲拆迁方作出征地批文或征收决定后,应当主动就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标准及相关法律、政策向被征收人进行解释与说明。实践中,也就是征收方需要以书面的形式依法在征收范围内告知广大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征收主体、征收补偿标准以及对土地现状、房屋相关调查工作安排等事项。作为被征收人,往往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来保障我们的知情权。
二、人身财产保护权
实践中,违法拆迁行为可能会造成我们人身、财产损害,这个时候,我们是可以报警申请人身财产保护的。其中有一点要切记,报警一定要录音,要明确表达出申请保护的强烈意愿,最后一定要保留好报警回执单,这一证据在日后诉讼程序中至关重要。
三、听证权
安置补偿方案需要在被征收范围内被张贴至少30日,征求公众的意见。在公告期间,若被征收人对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在这30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自己的意见,或是申请听证。因此,若对安置补偿方案若有异议,一定要在规定期限内行使自己提出意见或是申请听证的权利。
四、公平补偿权
公平合理的补偿,是被征收人最为关注的,也是征拆案件诉讼的终点。被征收人有权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即征收方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收农民的土地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单位,但必须要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
五、提起复议、诉讼的权利
实践中,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未就补偿事宜协商一致时,常常“另辟捷径”,即采取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方式,针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但是中辽律师提醒大家,不管我们收到的是限期拆除决定书,还是其他文件,只要对我们的权益产生了影响,我们均有权针对这些文件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中辽律师提醒大家,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一旦这些权利被征收方侵害,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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