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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核实好自己的个人信息

来源:网络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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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当事人收到律师准备的法律文书后,尝尝忽略律师提醒核实基本信息的提示,对收到的法律文书连看都未看,直接签上自己的名字进行了邮寄。在此律师提醒大家:对于各种文书,一定要核实好自己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出生地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只有这样才能走好自己的维权之路!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一般包括住址和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以便被申请人与其联系沟通以及邮寄复议文书若申请人提供的通讯方式不准确,导致复议文书未能被申请人实际接受的,根据公平原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应由申请人承担。再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即“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因此,若是当事人(申请人)因自身没有提供正确的通讯信息导致文书未能及时送达,产生的相应不利后果只能由自己承担了,所以大家一定要对自己的个人信息部分进行仔细核实确认,这样才能有利于维权的开展!

参考案例:(2019)最高法行申43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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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5-05-3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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