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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面积超标了也是要给钱补偿的,不然是违法的!_征地拆迁律师宅基地面积超标了也是要给钱补偿的,不然是违法的!_征地拆迁律师

宅基地面积超标了也是要给钱补偿的,不然是违法的!

来源:网络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答疑解惑


中辽律师在日常的办案咨询中经常听到当事人抱怨,自己家的地和登记面积不一致,征收时对方只按照宅基地记载面积给予补偿,不按照实际面积补偿,自己就要吃亏了,那么宅基地等面积超过登记面积是否是合法的呢,如果合法的就理所应当给予补偿,所以,我们要把功夫做在前,尽力让我们的宅基地最大面积的合法化,这样面临征收拆迁时,我们才能有理有据地争取应有的补偿权益,今天就和中辽律师了解相关宅基地面积超过证载面积该如何处理的问题!


超面积宅基地也可以确权,要仔细往下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可见,农户的住房面积是有法定限制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超面积的宅基地就肯定不受法律保护。我国在宅基地纠纷处理中一贯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人民生产、生活”的原则,该原则在宅基地超面积使用的管理上也同样适用。国土资源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就明确了超面积的宅基地符合一定条件也是可以确权的,具体如下:

1. 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只要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即便现在的政策看面积是超标的,也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2.从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开始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是按照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进行的。简单地说,如果超面积标准的,超出部分按照当时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还是可以按照实际面积进行登记和使用的。

3. 在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就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进行。虽然各地已严格规定了宅基地面积标准,但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要注意在进行原始登记时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是否有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因为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可能会重新进行确权登记。因此,我们首先要确保自身的宅基地面积得到有关部门的如实记录,这样在发生征地拆迁时才能有砝码去和拆迁方进行博弈。



律师箴言


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提醒您,农村宅基地超出面积的部分,排除圈地、占地等违法情形,在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前提下也可以得到确权登记,并不会被强制无偿拆除,一定不要道听途说,如果遇到相关难以处理的问题,可以及时咨询中辽律师,一定要牢记噢!

发表日期:2023-11-2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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