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辽律所接到不少咨询,为什么别人家拆迁越拆越富,到自家拆迁反而越拆越穷呢?并且拆迁之后,村干部居然富得流油,那得注意了,很有可能是村里的干部做了一些手脚,导致咱们老百姓应享有的补偿款却被他们拿走了。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涉及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二条亦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有权要求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时限内提供支付清单。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督促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公布,以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查询和监督。
征地补偿安置费中占大头的土地补偿费,通常是先发放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以村为单位的,就是发放到村委会,然后由村委会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召开村民大会统一制定分配方案。
《土地管理法》第80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据此,侵占、挪用补偿款的行为轻可构成违纪,重则涉嫌犯罪。《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4条规定了对这类行为的具体惩处措施:贪污、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村委会未及时公布征地补偿费用的下发情况时,可及时寻求乡镇街道的介入监督。在相关费用拨付情况不明且经询问村委会无果时,被征地农民可首先寻求乡镇街道的介入监督。若乡镇街道对大家的反映不予理睬,村民可以乡镇街道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促使其履行监督纠正村委会不作为行为的法定职责。
2.可通过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12345进行投诉举报。12345往往能将群众反映的问题高效派单给乡镇街道,其对乡镇街道的强有力考核、排队、打分也会对其形成巨大压力,促使其更积极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3.若有事实和证据指向村干部针对征地补偿款有较大可能实施了贪污、挪用犯罪行为,被征地农民可直接向属地监察委员会举报。
注意了,举报村干部侵吞征地补偿款的涉嫌犯罪问题,可不是拨打110报警,也不是找检察院,而是要向县级监察委员会举报。
Copyright © 2022 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2022027106号 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C2座6层605/606 电话: 010-68334866 技术支持: 北京网站制作
在线客服
服务热线
400-9656-881、010-68334866
400-9656-881
微信号
扫码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