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9月1日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是合法的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开始,即第一步,那么,怎样判断发布的《征收土地预公告》是否合法呢?只有符合以下4个要件的才是合法的,其他都是违法的、存在缺陷的,特别是第4个要件与你息息相关,中辽律师一一告诉你。
一、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有权力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乡镇政府、街道办或者其他机关没有权力,如果其发布,明显属于违法行为。
在此还需要明确的是,根据职权法定的规定,现在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法定职责,如果存在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履行,否则属于存在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二、《征收土地预公告》的内容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必须包括:
第一、征收集体土地的四至范围,也就是东西南北各到哪儿必须说明具体的地点、界限;
第二、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干什么,也就是征收目的必须明确,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判断集体土地征收是否为了公共利益,征收是否具有合法性,只有为了公共利益才是合法的征收;
第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三、《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目的在于方便被征收人得知征地情况,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例如在村委会公示栏、政府公示栏等明显位置张贴,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也是为了被征收人知情。
四、也是最重要的,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最后,还是需要补充一点,规定《征收土地预公告》的规范性文件还有:《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九)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中辽律师在此提醒您,只有见到《征收土地公告》的征收才是合法的,否则都是违法的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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