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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被收回该如何维权

来源: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自古以来,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资产,宅基地更是农民的安家立身之本。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权利。宅基地是分给农民的保障性用地,但并不是分到农民手中,就会永远归农民使用,在三种情况下,宅基地是可以被依法收回的。

宅基地收回的三种情形


01

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

比如修建公路、公园;实施旧村改造,改善村民居住环境;拆迁腾退、合村并居等项目。这类情况下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但需对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合理补偿。


02

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宅基地的用途就是建设住宅,保障村民户有所居。作为建设用地的宅基地,权利人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后,未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造成宅基地空闲两年以上的,经村民会议讨论、半数以上通过,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03

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宅基地被收回该如何救济?

1、收回土地使用权经政府批准的情况下,需通过行政诉讼途径救济。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出的“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决定”属于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对该决定不服的,应以作出该决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此外,对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的批准行为不服可以该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其作出的批准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司法审查。


2、收回土地使用权未报经政府批准的情况下,需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乡镇政府对村集体作出的决定进行监督,责令其改正。


村民委员会在其职责范围内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自治行为,而非行政行为,对于村民委员会的自治行为应当通过以上法定途径进行救济。


最后,中辽律师提醒大家,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禁止违背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宅基地是关系到农民生存的重大权益,当您的宅基地遇有被收回的情形时,一定要冷静分析合法权益是否遭受侵犯,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权益。

发表日期:2023-11-2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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