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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中,很多被拆迁人的房屋在没有签订补偿协议,也未被告知的情形下被拆除。遇到此种情况,很多被拆迁人不知道找哪个拆迁部门要一个说法?想起诉,也不知道起诉谁?难道真的没有办法了吗?
今天,中辽律师告诉您,位于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被强拆如何确定强拆房屋的主体。
一、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司法解释都规定,我国所有的拆迁征收都是政府行为,强拆房屋的主体基本都可以推定为行政机关。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五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都属于政府行为。也就是,在征地拆迁中,如果房屋被强拆,那么强拆房屋的行为基本都可以推定为政府行政行为,也就是强拆主体推定为是行政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5号)第三条也规定,集体土地拆迁中,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没有强制拆除决定的以具体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在国有土地征收中,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没有强制拆除决定的,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
二、在具体征地拆迁项目中
如何确定强拆房屋的主体?
在集体土地拆迁过程中,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一般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土地公告》等等法律文书,如果看到政府下发的上述法律文书,通过仔细阅读可以找到征地拆迁部门或者征地拆迁实施单位。在集体土地拆迁过程中,房屋被强拆,强拆主体一般推定是征地拆迁实施单位或者拆迁部门,有征地拆迁相关文件为依据,法院一般也是认可强拆主体。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一般发布《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文件,而且都是张贴在明显位置,通过上述文件可以找到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被强拆,强拆主体一般推定为房屋征收部门或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现在越来越多的法院倾向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是强拆房屋的主体。被拆迁人将房屋征收部门或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起诉到法院,又可以提供上述征收文件,法院定会判决确认行政机关强拆房屋行为违法。
只有多搜集政府发布的征地拆迁资料,就可以确定强拆房屋的行政机关主体。
三、实践中常用的
确定强拆房屋主体的方法
通过上述办法,还是无法确定强拆主体,又该如何处理呢?有部分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强拆时没有见到任何有关拆迁补偿的法律文书,只是知道位于征地拆迁范围内。
律师在实践中的做法如下:首先,针对房屋被强拆的行为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立案查处,向公安机关邮寄立案申请书,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其次,公安机关收到立案申请书两个月内没有回复,起诉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公安机关一般都会提供答辩状和证据,这些材料中通常就会告诉我们谁是强拆房屋的主体。通过公安机关确定强拆房屋的主体,这在实践中经常使用。
如果您也遇到房屋被强拆的情况,苦于寻找强拆房屋的主体是谁,中辽律师在此提醒您,第一时间确认您的房屋所在位置是否有征收项目,如果存在征收,一般拆迁部门和实施单位即推定为强拆主体;如果收到强拆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也可以确定作出机关即为强拆主体。如果以上办法都无法确认强拆的主体,我们还可以通过向公安局要求立案查处实施主体的方式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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