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土地管理法》抑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都规定相关征收活动由政府部门实施,非政府单位不能参与征收拆迁工作,如相关社会单位打着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强征或强拆老百姓的房屋系违反法律规定,大概率会侵害老百姓的利益,而现实中如遇到拆迁企业强行占用或要求老百姓交出土地,老百姓完全可以说“不”。
杨某及其父多年前曾从某合作社获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但因年代久远,房产登记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善,且杨某及其父法律意识不高,从公社获得的土地并未办理相关土地使用证,杨某便在该土地上修建了房屋,后某地产公司以开展修路的名义要占用该地块,且该房地产公司提供了该地块被某合作社卖给案外人郭某,郭某又卖给某房地产公司的协议各一份,现房地产公司便想以“权益人”的角度要求排除妨碍,让杨某交出该土地的使用权,并要求杨某自行拆除该地块上的建筑物。
该生活实例需要我们注意的有两个法律内容。第一,不动产物权的取得需要登记备案,如果没有登记备案,是无法取得相关不动产的权利的,无论是买卖房屋,抑或是土地的使用权权属变更,都需要经过不动产登记备案,如未进行登记,则不发生效力的变动,简言之买卖房屋不登记备案换房产证就是缺乏一定法律效力的,该案例中不仅杨某没有备案登记,郭某也没有备案登记,他们的权属都是存在瑕疵的,如此后续郭某与房地产公司之间的交易也是有问题的;第二,征收由法定部门开展实施,该案中房地产公司越过政府单位直接以修路要求杨某交出土地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房地产公司没有该权利,有关征收的法定权限属于政府单位,房地产公司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开展用地活动违反法律规定。
为避免交了买房钱但是房不属于自己的情况,建议大家买卖房屋时一定要记得办理不动产的登记备案手续,同时也需要注意相关征收拆迁目前法律规定完全是由政府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的行为,并没有房地产企业的参与,如相关征收活动中有房地产等社会主体参与,则相关行为会因缺乏法律依据而失效,老百姓作为被征收人一定需要懂得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权益,如不知道如何寻求救济,可以找律师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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