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浙江粉丝咨询,自己家的国有土地上厂房遇到征收,自己的厂房有《房屋所有权证》,厂房在1984年建设,而且自己的厂房由于靠近公路,一部分厂房被用作临街商铺,现在遇到征收,咨询如何补偿?而且自己有一处国有工业用地被占用。
律师解答道,首先,国有土地上厂房遇到征收,一定要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也就是一定要给我们公平的市场价格的补偿,这是最重要的。
其次,在国有土地上厂房征收,一般的原则是房地分离补偿,也就是厂房等地上附着物和土地分开评估分开补偿。也就是对我们的厂房等地上附着物,按照重置市场价格来进行评估补偿,一般也就是市场造价标准评估补偿,这部分一般是通过评估机构来确定,我们需要核实厂房面积是否准确、其他地上附着物面积种类是否准确。对于我们的工业用地,一般按照工业用地的二级市场流转价格,也就是工业用地正常流转转让出让价格标准来进行补偿,这个可以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对于机器设备的补偿,分为可以拆卸的部分,给予拆卸、搬运、安装、调试等补偿;对于不能拆卸的机械设备,按照市场价值,也就是市场折旧价值给予补偿,这部分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对于人员的安置也要进行补偿,可以协商,也可以评估。对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可以通过协商确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对于奖励,也是要有的,一般按照方案确定的标准补偿。对原料、半成品、成品、包括包装等造成损失的,也要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如果我们的厂房征收后,无法在别的地方安置,那就要按照厂房及其土地的市场价格来补偿,也就是相当于把我们的厂房收购的价格标准来进行补偿。对于其他部分的损失,只要是因为搬迁给我们造成的损失,按照法律的规定,都应该给我们补偿,也就是损失填补原则,造成多少损失,就要给我们补偿多少。这是一个法定的原则。
对于厂房改做临街商铺如何补偿呢?由于土地性质是国有工业用地,但是呢,实际用于商铺经营,属于在实际上改变了土地的用途,实际用途是商业用途,造成土地价值的升值,对于补偿的,也应该体现出升值部分的补偿。在实践中,对该部分厂房改做临街商铺的房屋的补偿应该高于厂房的补偿,低于正规商铺的补偿标准,在厂房补偿标准与商铺补偿标准之间补偿,这个可以通过协商,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有点儿类似住宅房屋改做商铺的所谓的“住改非”的情况,也就是所谓的“厂改非”的情形。
国有土地上厂房遇到征收情况非常复杂,需要一项一项的分析,需要满足市场价格。如果我们要是有疑问的地方,可以联系北京中辽律师,我们来帮您免费咨询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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