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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街道办未履行督促村务公开职责,被确认违法_征地拆迁律师【胜诉案例】街道办未履行督促村务公开职责,被确认违法_征地拆迁律师

【胜诉案例】街道办未履行督促村务公开职责,被确认违法

来源:网络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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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基本案情

委托人是潍坊市奎文区北苑街道芝尔庄社区君泰经济专业合作社成员(原潍坊市奎文区北苑街道则尔庄村),在村内有合法取得的集体土地份额及相应股权。

因委托人所持有的集体土地份额被用于建设用地项目,建设了大量住宅及厂房。委托人为核实征收补偿的落实情况,特于2024年3月12日向潍坊市奎文区君泰专业经济合作社邮寄《村务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本村集体土地建设项目涉及的征地补偿款分配表决及发放相关村务信息。

2024年3月30日,委托人收到潍坊市奎文区君泰专业经济合作社作出的《关于村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复》,称“相关信息已于每月8日在合作社公示栏公示,自行核实”,未公开任何信息。

因潍坊市奎文区君泰专业经济合作社拒绝向委托人提供相关村务信息,委托人遂于2024年4月15日向潍坊市奎文区北苑街道办事处邮寄《查处申请书》,请求其依法责令潍坊市奎文区君泰专业经济合作社公开相关申请内容。

奎文区北苑街道办事处并未依法履行查处职责,委托人遂于2024年6月22日向被告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邮寄《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确认确认未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并且责令履行查处职责。

2024年8月30日,奎文区政府依法作出潍奎政复决字[2024]10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奎文区北苑街道办事处在法定期限内就申请人提交的《查处申请书》履行法定职责。

02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

03

律师解读


村民依法享有对本村涉及村民利益及普遍关心事项的知情权,村委会应当保障上述权利。在村委会违反法律法规不予公开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向所在村的上级乡镇或街道办政府机关要求履行查处监督职责。街道办不履行职责的属于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我们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方式继续追究其法律责任。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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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4-10-1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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