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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文章】村干部家到底补偿了多少,您能知道么

来源:网络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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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家各户遇到征收补偿款到底该如何拿,这说到底还要看各家各户的评估结果,但是在现实情况中,各家各户的补偿往往又没有经过合法具体的评估,相应的评估结果各户之间又各不知情,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各户所领取的补偿款都是一个神秘的事情,但是往往在评估补偿时会发生同类型不同评估结果的情况,极易遭遇不公对待,那么各户的评估补偿结果到底能不能公开呢。

一、补偿的公开有法律依据可循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因此在国有土地征收领域,分户补偿情况应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类型,而在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土地管理法》规定,对于需要开展征收工作的土地,应当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农村村名住宅、土地附着物、青苗等便属于调查范围之内,而土地调查现状的信息便是法律规定应当由政府在征收工作中收集,同时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主动公开土地征收、房屋征收领域方面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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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偿的公开被法院所支持
审判实践中,(2016)津行终97号判决书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分户发放情况属于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类型,总体情况才属于依申请公开额类型,最高院也曾在(2018)最高法行再180号判决书中说到,户补偿情况尽管一定程度涉及其他户的个人隐私,但为了保证征收补偿的公开和公平,消除被征收人不公平补偿的疑虑和担心,法律对这类个人隐私进行了一定的让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即使是集体土地征收,但对于分户补偿情况是否应予公开,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不应有所差别,可以参照适用,作为土地征收范围内的村民,有权知道分户补偿情况但是在实际拆迁过程中,尤其是在涉及集体土地拆迁时,为什么拆迁拆迁部门不主动公开分户补偿情况呢,在信息公开案件中,拆迁部门又是以什么理由进行抗辩的呢,直接原因在于《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规定,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而分户补偿情况一定程度上会涉及个人隐私,因此才造成了分户补偿情况难以公开的窘境。
征收的公开透明,如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补偿方案必须公开,对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的修改情况必须公开,征收决定必须公开,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登记情况必须公开,补偿决定必须公开,分户补偿情况必须公开,对征收补偿费用的审计结果必须公开,等等。征收的公开能有效防止别人暗箱操作,减少征收的难度,提升群众的配合度,做到征收的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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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4-08-0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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