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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过"点状供地"保障农产品加工用地

来源:网络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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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促进首都乡村振兴,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我们依据我市土地资源配置工作实际,重点从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点状配套设施用地、设施农业用地方面提供农产品加工业用地保障。
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方面,2023年起,我市统筹资源要素结构配置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乡村产业用地指标,2023年安排指标40公顷、2024年安排指标50-70公顷、2025年安排指标60-80公顷,年度安排指标逐年提升,农产品加工等乡村产业用地需求应保尽保。
点状配套设施用地方面,我市坚持规划引领和绿色发展,明确各区按照“村地区管、乡镇统筹”原则先行开展试点工作,结合农业生产、农业高科技、种业高科技、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需要,研究确定试点乡镇及试点项目,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等配套设施用地需求。
设施农业用地方面,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设施农用地中的初选包装、初加工场地,可以用于蔬菜、果品等鲜活农产品分拣、分级、清洗、预冷和包装,以及净菜加工,不包括利用设施农业用地中的附属设施用地开展农产品其他类型的就地加工。
概念内涵:点状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经严格论证必须在产业园区外、城镇开发边界外和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的,依托本地农业资源,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农业高科技、种业高科技、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规划用地性质和土地用途灵活点状布局的建设用地。(推荐阅读:北京|关于加强点状配套设施用地管理 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一是点状配套设施用地服务的非建设空间面积原则上不得小于200亩,配套设施建设用地不得超过直接服务的农林生态资源空间面积的0.5%,总用地面积上限不超过10亩,单体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0平方米。
二是原则上避让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水域保护范围,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一级保护林地、国家级一级公益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危险区,并符合各类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不得造成环境污染。探索采用可再生能源及资源再生利用等新型能源供应方式,加强与周边地区基础设施的统筹衔接,确保设施与配套的市政交通同步实施。
三是单体建筑原则上应当控制在1层,房屋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6米,根据实际功能需要,局部高度不得超过9米,并落实特定地区的管控要求。针对生产型配套设施高度确需超过9米的特殊情形,在保障需求合理性和村庄风貌整体协调性的基础上进行建设。建筑体量、材质、色彩等应符合生态环保和乡村风貌要求,体现京郊农村自然和文化特色,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四是鼓励点状配套设施建筑在改造建设中采用低能耗建筑设计,并结合屋顶和院落可利用空间,因地制宜应用太阳能光伏、光热等清洁能源,建设经济实用、节能减排、绿色零碳的点状配套设施,彰显小而精、小而美的建筑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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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5-03-2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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