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村委会在村民不知道的情况下,私自与外签订租赁土地合同,擅自将土地出租,谋取私利。
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明确的裁判要旨: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如果将集体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该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集体土地的出租,涉及全体村民的重大利益,所以在土地出租之前,应先举行村民会议。只有通过了村民会议的决定,才能实行。 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都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其中就包括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实践中,如果发现村委会在未经村民会议讨论、未经村民同意就将集体建设用地租赁给他人,或是将农用地用于其他用途,那么建议村民一定要及时地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或者打12345进行反映,要求相关部门查处村委会的违法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村民在遇到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情况时,应该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合法的权益,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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