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在房屋被强拆后,都会很理性地找到律师帮助维权,律师作为专业的服务者,清晰的知道下一步工作该如何展开,但是对于被强拆人而言,如果遭遇强拆后不及时寻求律师等专业法律人员的帮助,在不清楚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一般很难取得良好的维权效果,最后走上只能走上信访的道路。因而今天和大家聊聊强拆如果被法院确认违法之后,作为被强拆人的弱势群体该如何提起国家赔偿,以及房屋价值该如何认定。
一、什么是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因而,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公权力的侵害,不是合法权益,抑或不是国家行政机关造成的,都是不满足赔偿条件的。当然如果房屋的确属于违法建筑,但是如果强拆导致室内物品损失,抑或是建筑物材料无法回收再利用,这些损失也属于赔偿的范围。总之如果在征收过程中如果遭到违法强拆等行为,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先在律师的协助下请求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随后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一般是向作出强拆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如果对赔偿结果不满意抑或对方不赔,都可以以行为机关为被告,提起赔偿诉讼。
二、房屋价值应该如何确定
三、搬迁奖励给不给
享受搬迁奖励的条件为及时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时日内主动搬迁。当事人未签约导致房屋被拆除,一般难以享受搬迁奖励。但是为避免出现行政机关实施了违法强制拆除行为,造成了被强拆人损失的情况下,还不用支付搬迁费等成本,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双方对于强拆房屋的过错,参照涉案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合理地增加搬迁奖励金,这样有利于全面赔偿当事人损失,也符合公平原则。
律师箴言
中辽律师在这也提醒大家,在实际征收拆迁工作中,抑或行政机关日常的工作管理中,可能会出现工作疏漏,进而导致不合理的认定,但是此时一定要及时寻求法律的帮助,不能和行政机关死磕,如果您不知道做怎么操作,可以寻找律师的介入,这样问题的解决可能会快很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财产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所谓“直接损失",是指因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当事人各项合法财产实际损失的总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补偿的范围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助和奖励。而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而本着赔偿不低于补偿的原则·,被强拆人可以获得以周围类似房地产价格为基础的赔偿,具体标准可以参考当地的房地产近期交易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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