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部门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之后,相信很多被征收人都是迷茫的,不是自己不配合征收工作,而是补偿的开展可能并没有充分考虑到自身的需要,才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但是征收工作仍在持续开展,如果和征收方仍达不成一致意见,那房屋最后可能面临着强制拆除。因此,今天就给大家准备了很具有实操性的方法,内容稍多,您一定要耐心看完,拿去应对可能面临的强拆。
一、保留证据,确定是谁拆的
很多被征收人其实只清楚自家的房屋被拆除,但是其实不清楚是谁拆除了自家的房屋,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不知道被告是哪一位。实际上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及职权法定的原则,结合具体案情确定适格被告。
通常情况下,被征收人如果能提出证据证明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成立的临时机构等组织实施强制行为,则应以市县级人民政府作为被告,或者能够证明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征收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强制行为的,以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征收管理机构为被告。
对于非行政主体实施强制行为,比如是某个拆迁公司,某个建筑公司或者村委会,,被征收人如果有证据证明该拆除是行政主体基于职权行为组织实施的,也就是为了征收的开展而组织的拆除,则可以推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征收管理机构为被告,当然,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可能更为复杂,被征收人往往处于信息劣势,但一定要有信心从以上角度去进行维权。
二、违法强拆必须赔偿
征收土地和房屋除应当遵循“无补偿则无征收”的原则外,还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执行)”的原则,也就是说对方想拆房,钱必须到位,不能没给钱,就实施拆迁,这完全是违法的。
房屋遭遇强拆后,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确认强拆违法。一旦拆迁方的行为被确认违法,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们可启动赔偿程序。同时,拆迁方违法强拆的赔偿不得低于正常征收程序所获得补偿。
中辽律师提醒大家,如果遇到强拆千万要冷静应对,切勿与拆迁实施人员发生正面冲突,并注意提前将房屋中的贵重财物及时转移,并对房屋的每一处拍摄视频及照片,及时留存相关证据,并视频记录拆迁人员的拆迁行为,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强拆后第一时间启动确认发强拆行为违法的程序,要求国家赔偿,强拆行为严重损害了征收人的合法财产和权益,一定要第一时间启动法律程序,因为行政诉讼非常专业,如果期间遇到任何问题,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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