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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来经营的住宅能否获得停产停业损失?_征地拆迁律师用来经营的住宅能否获得停产停业损失?_征地拆迁律师

用来经营的住宅能否获得停产停业损失?

来源:网络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应当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补助和奖励等,其中停产停业损失是对经营性用房的补偿,比如商铺、饭店、超市等等,但是也有很多临街的居民或者楼房住户利用自己的住宅开展商业经营,也就是大家所说的“住改非”,严格意义上指指未经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批准,将住宅房屋改为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行为,那么这一类房屋在征收时往往因未办理登记变更手续,从而容易引发补偿纠纷,如果严格按照房屋性质进行住宅补偿,那么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极为不公,原因在于被征收人不但会失去原有“住改非”房屋带来的稳定的生活来源,还会失去房屋实际价值、未来预期收益获得客观合理补偿等,因此“住改非”问题在征收时矛盾显得最为集中。


01

“住改非”房屋应当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征收工作的开展不仅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更是为了社会的公平,而这公平中就包含对每一位被征收人的公平,即要求每一位被征收人都能会的公平合理的补偿,基本要求便是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对于”住改非“的被征收人而言也是如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因此确保“抓改非”人获得应有的经营性补偿是有依据支撑,政策支持的。


02

“住改非”房屋的经济损失该如何确定

经济损失。即因停产、停业使被征收人失去了获得利润的机会,经济损失其实就是被征收人的利润损失。经济损失在实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比较难以把握,经济损失的数量也难以界定。被征收人不论是选择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征收活动都将会造成停产、停业,都会或多或少造成经济损失。如果不对经济损失进行明确界定、合理的补偿,被征收人就不可能配合征收工作。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了货币补偿的方式自己重建厂房,但在旧厂房拆除后新房还没建好期间,必定要发生诸如工人生活补助,停产损失等费用,如果货币补偿总额中不含这部分费用,该被征收人就不会支持征收工作。因此,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当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加以确定。




律师箴言

“住改非”房屋其实是老百姓在日常生活的一个缩影,是老百姓谋生的一个手段,执法应该抱有温度,结合被征收人的现实情况,要严格避免因征收等行为破坏老百姓正常的生活方式,造成不必要的干群矛盾,如果严格按照房屋登记性质补偿将不利于“住改非”用户后续的生活开展,也没尊重我国的现实情况。中辽律师提醒大家,“住改非”并不是被征收人的错误,“住改非”用户完全可以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可以取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您有类似情况,您完全可以找中辽律师帮忙!

发表日期:2023-11-2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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