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征地拆迁纠纷有时会遭遇强拆,为了避免丧失房屋被拆迁人肯定会尽力阻止。一旦情绪激动或行为过激就会让征收机关揪住把柄,以妨害公务罪拘留。因此,本文简要介绍下妨害公务罪相关内容,希望大家了解后小心谨慎避免因维权自陷囹圄。
一、妨害公务罪的认定标准
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即可构成妨害公务罪。中辽律师根据法院审判实务,给大家总结下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或红十字会的公务活动,这要求侵犯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依法履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换言之,阻碍非上述人员或非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不能构成本罪。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发生冲突并一定就是暴力。老百姓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争吵、拉扯等行为不够成暴力,要知道,行政机关本质上是国家机器,能够运用暴力强制手段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普通民众的争吵、拉扯,或因情绪激动而起冲突,并不足以挟制行政机关,故即使该行为影响公务执行的进度,也不能判定构成犯罪。
3.本罪主体应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通常16周岁以上且不存在精神疾病等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触犯本罪就会受到刑事处罚。
4.行为人主观上一般为明知故意,即意识到对方正在履行公职,若行为人无意闯入或阻碍履职进度的,也不宜认定为妨害公务罪。
二、抗拒强拆,何时构成妨害公务罪?
1.合法强拆是前提。并非所有强拆均是依法履职行为,征地拆迁中也有主体超越职权或违反规定的,针对非法强拆的阻止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保护自身财产不受损失,不构成妨害公务罪。因此,合法强拆才算是依法履职才可能构成本罪。
2.行为人使用暴力、威胁等过激或不理智行为。如使用菜刀、榔头、石头等暴力阻止拆迁,利用绑架人质等手段威胁工作人员,这些过当行为均构成刑法评价上的暴力、威胁。
3.造成刑法上的危害后果,妨碍公务造成公共财产或公共利益的损失,甚至是人员伤亡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达到起刑标准,具体根据各地司法实务判断标准略有差异。
律师箴言
中辽律师提醒您,在抵挡来势汹汹的强拆时难免会与上门人员发生口角、肢体接触甚至冲突,罪与非罪的关键在于上门人员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履职、是否造成刑法上的严重后果、行为人是否使用暴力。同时,被拆迁人一定要冷静克制,避免硬碰硬,尽量排除自己犯罪的可能性。
租代征牵扯到资本方与地方单位的多重利益,绝不是一方就能只手遮天。如您遇到以租代征相关的占地纠纷无法解决可及时联系专业律师。
Copyright © 2022 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2022027106号 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C2座6层605/606 电话: 010-68334866 技术支持: 北京网站制作
在线客服
服务热线
400-9656-881、010-68334866
400-9656-881
微信号
扫码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