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房屋及土地征收补偿问题一直都是社会热点问题,农村土地拆迁中会产生“以租代征”这种规避土地用途管理制度的现象,当我们发现被征收方套路后怎么要回土地呢?
一、“以租代征”是什么?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均是违法行为。“以租代征”指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行为。
“以租代征”在农村主要呈现为六种形式:1、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2、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3、基层政府转租农村集体土地;4、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5、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6、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
二、“以征代租”可能存在哪些违法点?
1、没有用地手续。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总之,在进行建设占用前土地性质必须是国有。
2、并非出于“公共利益”。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必须经审批通过后实行征收或征用。《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实施征收或征用。以租代征的占地项目大概率是单纯商业开发不满足征收的前提条件。
3、逃避“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行为必然伴随着大笔补偿费用支出,故实践中征收方为节约成本可能会玩以征代租的花样,逃避真正的补偿。
三、 如何应对“以租代征”?
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以租代征通常不会有合法的征地手续,对此我们首先应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拿到有关征地项目的相关文件后再针对存在的漏洞或不予公开的行为,请求确认占地违法。
2、对应征收土地的全部流程寻找违法点。例如,是否张贴征收公告,是否公示土地调查情况表,是否发布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联系签订补偿协议等。
律师箴言
中辽律师提醒您,以租代征牵扯到资本方与地方单位的多重利益,绝不是一方就能只手遮天。如您遇到以租代征相关的占地纠纷无法解决可及时联系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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