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羡慕别人拆迁,但是羡慕归羡慕,拆不拆得富那是另一回事。同时对被征收拆迁的朋友们而言,在征收中能否获取公平合理的补偿才是关键,因为偶尔也会有征收方与被征收人达不成一致意见,被征收人拒绝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形,那么当征收方赶进度,没给补偿就强拆了被征收人的房屋时,被征收人具体应该如何去准备下一步的维权方案呢?是问征收方去要补偿呢还是去要赔偿呢,具体又能要到什么呢?
一、选补偿还是赔偿呢
行政补偿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合法行政行为,对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依法给予补偿的制度,行政赔偿是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由国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在一般情况下,两者在适用情形、责任范围、启动程序上均存在区别,也不易出现混同,但征收关系复杂,行政机关片面追求效率,在征收关联行为时常常伴随着违法行为,那么此时就会出现补偿和赔偿竞合的情况。比如乡政府违法强拆了被征收人的房,乡政府负有赔偿责任,而市县人民政府则对房屋负有补偿责任,被征收人如何取舍呢?但是正常来讲,在房屋被强拆之后,被征收人应该提起确认强拆违法的行政诉讼,然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因为补偿不能涵盖被征收人所有的损失和诉求,比如室内物品损失,因此走赔偿程序花的精力更少。
二、赔偿要求的直接损失有哪些
房屋被拆了,被征收人最关心的应该是,钱要不要的回来,上面已经告诉大家该如何要钱了,那被征收人都能要到哪些钱呢?《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五)》就曾提到,被征收人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时,可一并提出赔偿动产和不动产的请求,赔偿应当不低于补偿。具体来讲赔偿项目应当包括房屋的价值、室内物品损失、搬迁费、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如果事实、证据明确的话,法院会直接判决强拆主体赔偿相应损失。
中辽律师也提醒大家,遇到强拆并不可怕,如果做到该拍照的拍照,该报警的报警,留存好相应的证据,则后期的维权展开会十分顺利,同时呢,在前期征收工作开展中,遇到征收补偿的问题,也应提前咨询律师,尽量在问题的初期就解决问题,切勿等到强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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