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放开,越来越多的朋友有了2胎或3胎的计划,但是如果新添家庭成员刚好遇到了征收,那么家庭人口的新增会导致补偿安置款额的变化,因为安置补偿款与被安置人口息息相关,这也体现了征收政策的人性化设计,但是被安置人口的增加,意味着安置成本的上升,部门地方实施征收时,可能就不会主动将新生儿计算到被安置人口中去,被征收人可能也没有意识到这种特殊的情况,但是今天告诉您,征收实施时的新生儿也享有安置补偿利益!
一、实践中的问题
在征收工作实施过程中,征收部门已经与被征收人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部分被征收人意识到新生儿也享有安置补偿利益时,应该是先找征收部门要求其履行职责,还是针对安置补偿协议提起诉讼呢?很多被征收人不理解,两者有什么区别,操作又有什么不同呢?事实上,如果被征收人针对安置补偿协议提起诉讼,是寄希望于法院否定该协议的效力,然后再由安置补偿的责任主体再与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而找征收部门履行职责,则是由征收部门主动对协议内容进行调整。那么清楚程序后,该如何进行程序选择呢?
二、程序如何选择
其实具体的权利救济途径应该针对事实发生的时间点而有所区分,不应一刀切。具体来讲,第一,如果新生儿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之前出生,则此种情况属于对被安置人口计算错误,属于协议可撤销、变更的情形,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协议之诉,来解决被安置人口的计算问题;第二,如果新生儿是在安置补偿协议签订之后出生,那么导致被安置人口的变化,那么这属于安置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新情况,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并不在考量的范围之内,那么此时就应该主动告知征收部门,提出增加安置请求,再由征收部门对新生儿是否享有安置补偿资格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决定,如果征收部门逾期不作出决定,或被征收人对其作出的决定不服时,方可向法院提起履职之诉。
中辽律师在此提醒广大被征收人,不同的情况应该有不同的解决方案和措施,如果选错了方案,直接起诉到法院,法院有可能会觉得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驳回起诉,这对被征收人而言,浪费的是时间也是金钱。因此,如果在征收中遇到特殊情况,应该及时联系律师,尽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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