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过程中,对于被征收人而言,如果房屋没有合法的规划登记审批手续,那么很有可能会影响到征收补偿的金额,尤其是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而言,如果没有登记,那么补偿时可能无法按照周围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补偿或赔偿,但是在农村以及城中村一带,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房屋不在少数,部分原因是由于建房人缺乏法律意识所致,但是极大一部分是由于当时历史政策所致,导致审批登记不完善,从而形成了部分无证房,对于这一部分房屋是需要参考合法房屋进行补偿的。
划重点
01
谁有职权负责清查无证房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因此,在征收前对于无证房的清查应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如果涉案无证房屋的合法性认定不是由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而是由街道办或执法局单独作出,那么其对涉案无证房所作出认定将缺乏合法性的保障,同时如果征收部门没有对房屋的背景情况进行调查,直接以没有登记为由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不给补偿或直接敲定补偿价格,那么被征收人是可以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的。
划重点
02
哪些无证房应当予以合法补偿
(一)1983年12月10日前已建成的房屋;
(二)1983年12月10日至1992年8月13日期间建成,取得建设许可证并按照许可内容明确的层次、面积及房屋用途进行建设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但因历史原因审批手续不完整而未登记的房屋;
(三)1992年8月13日后建成,因历史原因审批手续不完整而未登记的建筑,包括: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按照许可内容明确的层次、面积及房屋用途建设但未经相关部门验收的房屋;2.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或土地使用权证,且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房屋;3.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且已经相关部门罚款处罚的房屋。
(四)经所在区政府批准、因历史原因遗留的可视为合法建筑的其他类型未登记房屋”
中辽律师提醒
在征收实践中,征收方为了快速实现清理平整土地的目的,往往会以被征收人缺乏相应审批为由,拒绝和征收人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偿协议,更有甚者是不予补偿,但是最高法已有裁判意见认为,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应该综合考量无证房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历史原因、房屋来源及房屋用途等因素,不能直接以违法建筑为由不予补偿。因此无证房的赔偿是有权威案例参考的,不是毫无依据的。如果您遇到无证房问题,可得及时收集保存好证据,必要的时候要动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Copyright © 2022 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2022027106号 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C2座6层605/606 电话: 010-68334866 技术支持: 北京网站制作
在线客服
服务热线
400-9656-881、010-68334866
400-9656-881
微信号
扫码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