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应当保障被征收人获得合理的补偿,《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这是通常情况下的补偿项目,但在目前的农村中,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承包地,存在很多无地农民朋友,那么在征收时,对于只征收宅基地的情形,征收补偿有哪些呢?接下来告诉您!
一、宅基地涉及的权益类型
第一,农村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征收宅基地意味着相应地块从集体土地变为了国有土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者权益需要保护,第二,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被征收地块的使用权,该使用权归属于用益物权,也应得到保护,第三,宅基地使用权人修建于征收地块上的房屋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同时在部分南方农村,可能在房前屋后种了各类果树或其他青苗作物,宅基地使用权人对此都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合法的所有权理应得到保护。综上,就单纯征收宅基地而言,会涉及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因此征收的补偿也应根据权益的类型作出调整。
二、补偿应该有哪些
就宅基地的征收补偿而言,土地管理法虽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需要特别考虑的是宅基地不同于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特殊用途──居住功能,上文也讲到,补偿应根据权益的类型作出调整,因此征收宅基地,除包括一般的土地补偿和地上房屋补偿、青苗补偿外,应当体现出对被征收宅基地使用权承载的居住权益的特殊调整。结合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关于宅基地所包含权益和归属主体的规定,宅基地的征收补偿,应当针对不同的权益主体给予不同的补偿。因而对于单纯被征收宅基地的被征收人而言,应当得到土地补偿费、匹配宅基地使用价值的补偿,房屋及青苗的补偿,因此,如果征收人说“您家没有承包地,只能给你房屋的补偿”,这一定是错误的。
中辽律师在此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征收关系到每一位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而农村的情况各地都不一样,通常都能按照明确的法律规定便能确定补偿范围及标准,但对于特殊情形,比如只征收宅基地,不能因为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就忽视被征收人的权益保护,如遇不公,要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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