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种原因全国各地仍然存在大量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虽然平时居住没有任何问题,但是一遇到拆迁,对于无证房,被拆迁人配合签字就合规,不配合签字就成了违建,不予补偿。
那么无证房屋就真的没有补偿吗?这对老百姓是否公平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因此,无证房能否获得补偿必须由相关部门经过法定程序进行认定,不能将所有的无证房屋都“一刀切”的认定成违法建筑,这是极其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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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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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被认定为
违法建筑的情形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内容施工的;
2、未批先建的自建房;
3、未经批准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新建、翻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且没有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4、在现有房屋基础上擅自加盖的建筑物;
5、在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用以获取不当利益的建筑物。
但是判断一处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不仅要考虑其是否取得相关证件或是否影响城乡规划和土地环境资源,更要综合考虑历史遗留问题等其他因素,在征收中更不能简单以“无证”为由,不予补偿甚至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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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种无证房在拆迁中
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1、证件不齐全
虽然没有完整的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是有宅基地证等其他手续,说明房屋具有一定的合法性,不能被简单认定成必须拆除的违建。
2、合法建筑上扩建
一般来说,在合法建筑的基础上扩建,导致了面积增加,要分为有证面积和无证面积,而不能全部认定成违建。
3、村委会或者乡镇同意建房
很多农民不了解建房的具体法律规定,普遍认为只要经过村委会或者乡镇的同意,就可以建设,即便这并不代表着房屋建设的合法性,但也应该考虑各地风俗习惯以及对乡镇政府的信赖利益因素,可以作为主张合理补偿的依据。
对于以上这些情况,拆迁方应当结合安置补偿方案与被拆迁人实际情况综合评判,给予合法合理的补偿。但是要注意,无论是哪种情况,都必须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果被征收人跟政府协商不成,可以作为后续维权的重要依据。
如果大家在房屋拆迁过程遇到无证房不给补偿,可以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由律师帮您分析您家的房屋到底合不合法,能不能拿到补偿,然后在律师的帮助下做好取证工作,及时提起法律程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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