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咨询最多的就是已经签了安置补偿协议,可是在土地被收了、房屋被拆了以后,拿到手的白纸黑字的补偿协议却不被履行了。被征收人不仅居无定所,还钱财两空,虽手握一张安置补偿协议,却如坐针毡。这时该怎么办呢,中辽律师来为您支招。
一、首先确认补偿协议的效力
审查补偿协议是否有效,要看签订协议的主体是否合法,协议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是否保证公平合理补偿,同时,要确认被征收人是否在重大误解或者被胁迫情形下签订的补偿协议。如果以上均无问题,只是不履行补偿职责,那么我们就可以启动下一步程序:申请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二、申请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申请履行安置补偿职责之前呢,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确认申请的主体,说白了,就是向谁提交申请的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8、26条规定可知,征拆补偿安置的责任主体为市、县级人民政府,所以在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之前,我们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履行安置补偿职责;那么我们在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后,补偿协议中已经注明了补偿职责主体,那么就可以直接向协议相对方申请履行安置补偿职责了。可是有人说了,如果签订协议的相对方是什么领导小组或者办公室,根本找不到人怎么办呢,不要担心,这些都属于政府的内设机构,所以我们向这些内设机构的领导机关申请即可。
三、申请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后,还是不履行怎么办
实践中,大多数时候老百姓在申请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后,迟迟得不到答复,可是这个答复以多长时间为限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7条第1款可知,履行补偿安置补偿职责的法定期限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66条的规定可知,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我们就可以启动履行安置补偿的行政诉讼了。
律师箴言
International Workers' Day
综上,即便是签了安置补偿协议不履行,我们也不用怕,它并不是一纸空文,而是我们维权的依据,所以千万要留存好。如果您正在遭遇此类情形不知怎么办,可随时咨询中辽律师,助您维权,我们一直在路上。
Copyright © 2022 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2022027106号 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C2座6层605/606 电话: 010-68334866 技术支持: 北京网站制作
在线客服
服务热线
400-9656-881、010-68334866
400-9656-881
微信号
扫码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