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字叫做杨先生,是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平旺乡三井村村民,其家在1983年分得3亩地的耕地,一直种植到2000年。在2000年的时候自己的3亩地被别人占用,用于修建院子,在自己家的耕地上建设房屋。当事人自己说,耕地被毁坏的时候自己还在种植玉米。自己在2007年竞选成功副村长,2007年村里因为同煤征过一次地。在2010年左右因为寻衅滋事被判处4年半。从2015年从监狱出来之后自己一直在外打工。从2022年开始的时候,开始主张要回自己的3亩地承包地。当然,在土地被占用这期间,当事人所在的三井村二队村民,原来是68户村民曾经很多次要过地,一直要求将被占用的耕地返还给二队村民。现在呢,包括当事人的地在内的耕地都出租出去了,都建设了院子,在院子里建设了房屋,当事人陈述有10多个,这种把耕地用于非农业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找到律师要求启动法律程序,把自己的3亩地要过来,同时呢,也要把自3亩地被占用至今的损失要过来。
由于当事人手里只有没有村委会盖章的协议书,我们一直也是以这个没有村委会盖章的协议书作为我们有3亩地的证据,在诉讼的过程中法官明确表示都不认可,理由是没有村委会的盖章。
当然,我们启动的第一个程序就是村务公开,希望通过村公开的程序把3亩地的分地花名册要到,我们当时申请了4项内容。结果呢,解答了3项,对于分地花名册,以不属于公开的内容不予公开。我们经过了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再审都是不予支持,现在处于监督阶段,也不知道支持不支持,希望天无绝人之路。好在上天有眼,当事人通过其他的途径得到了1983年分地底册花名册。现在的情形时认可当事人有3亩地,就是不解决,理由是如果只有杨日亮一家可以解决,现在有很多家,如果杨日亮家解决了,别人家怎么办呢?当然了,我们还要继续启动协调程序,违法占地的程序等等,一直启动法律程序,直至我们当事人的3亩地问题的解决。看似合理的要回自己家承包的3亩地,实际上确实十分的艰难!任何事情不是如此呢,看着合理容易,实行起来确实很难!作为律师有信心办好这件事情,农民何其难啊!明明自己合理的要回3亩地及其损失的诉求,在实践中确实行不通!要通过法律途径得到一个公平合理的说法!路漫漫其修远兮,我们一定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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