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北京中辽律师最近承办的一个胜诉案件:当事人贾某是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的村民,在村里有承包地,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自己家里的承包地共被建设了三个高压塔塔基,合计占地面积有一亩左右。建设高压塔塔基时,只给贾某青苗费的补偿,不给占地补偿费。高压塔塔基已经建设很多年了,最长的有十多年了。贾某对高压塔塔基占地不给补偿的事情向村里、街道、县里反映了很多年都没有解决。为此,请了本地的律师起诉村委会,被法院判决败诉,也没有得到补偿。后来通过观看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的直播找到专门承办征地拆迁行政诉案件的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并委托了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
律师接受委托之后,认真研究案情,制定案件承办方案。首先进行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向博兴县、滨州市和山东省的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等分别邮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案涉占地高压线项目的立项文件和高压线占地的集体土地征收批文和补偿等手续。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市发改委回复没有相关的政府信息内容。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高压线立项属于市一级发改的权限。律师认为市发改委没有履行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于是向滨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相关的机关和人员找到我们的当事人贾某,询问我们的诉求。贾某咨询承办律师,律师告知,要求按照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要占地补偿费用。我们的当事人在律师的指导下与相关人员协商,结果是对方按照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给我们补偿,同时把相关的律师费用也一并解决了,对方的要求是希望我们得到补偿后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我们的当事人贾某签订协议拿到相关的款项后,我们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贾某的承包地被高压塔塔基占用的问题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为了表示感谢,给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送了锦旗。
我们要是遇到高压塔塔基占承包地不给补偿的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律师在此提醒,遇到占用我们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地,无论是什么建设项目,最少都应该按照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给我们征地补偿费,同时也要给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补偿。这些补偿缺少或者遗漏任何的一项都是违法的,如果不按照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给我们也是违法的。我们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原本属于我们的补偿。如果我们遇到类似的占地不给补偿的问题,可以咨询联系我们。我们来帮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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