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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管网工程项目占用耕地是否补偿?如何补偿?

来源:网络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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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粉丝咨询,自己县城的供热公司建设供热管网占用自己的耕地,供热管网是给县城里的用户供热。现在只给临时占地补偿、青苗补偿,不给征地补偿费用补偿,咨询了县里,说是没有钱了,不给补偿。等以后有钱再说。问这种情形是否合法?是否可以打官司?

律师的答复是占地需要给予征地补偿费,必须应该按照最新的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来补偿。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由于供热管网属于供热的一部分,在类型上属于能源建设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即“(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因此,供热工程建设项目属于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

第二、关于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应该依法及时足额给我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给我们补偿。临时占地还要支付给我们临时占地补偿。

第三、关于实践中供热管网建设项目占地如何补偿的情形,律师找到了两个实际发生的例子,仅供参考1、《托克托电厂至呼和浩特市长输供热管网工程项目土左旗段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为切实保障托克托电厂至呼和浩特市长输供热管网工程顺利实施……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项目土左旗段内涉及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实施征收……土地征收及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在综合考虑沿线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土地征收按照每亩4万元地价给予补偿。沿线临时用地按每亩8500元给予补偿。”2、《齐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齐征补公告〔2024〕16号)-胡官屯镇大小段村》“拟征收土地用于聊热入济长距离供热工程(齐河段)项目建设,用途为供热用地……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齐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第四、如果我们遇到供热管网工程建设占用耕地,不给征地补偿费用的情况,咨询我们私信我们,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属于自己应该得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补偿。

如果我们遇到其他的征地拆迁的问题,也可以私信我们,我们来帮助大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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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5-05-0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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