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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征收了,该赔的钱没给,老百姓能做什么?_征地拆迁律师土地被征收了,该赔的钱没给,老百姓能做什么?_征地拆迁律师

土地被征收了,该赔的钱没给,老百姓能做什么?

来源:网络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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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标准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土地的用途、地理位置、土地质量、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

2. 青苗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而对正在生长的农作物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补偿标准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农作物的种类、生长情况、成熟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3.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而对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进行的补偿。补偿标准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附着物的类型、数量、质量、用途等因素综合确定。

4. 安置补助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而对失去土地的农民进行安置补助的费用。补偿标准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安置方式、就业机会等因素综合确定。

这次讨论的主要是土地补偿费,也是土地征收赔偿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01
土地补偿费归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故在土地被征收后,统一支付给作为被征地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如何分配,属于村民自治范畴。如果被征地村民对于已经赔付村委会的土地补偿费有异议,却直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征收机关或村委会履行支付土地补偿款的职责,法院对这样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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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村委会的决定损害了村民的利益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村民认为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对应该赔偿的土地不予补偿,或者同一个村集体却采用了不同的赔偿标准等等,村民有两条救济途径可以选择:一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是由乡、镇政府责令改正。因为村委会属于民事主体,而不是行政机关,所以村民可以选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相关争议。也可以请求乡、镇政府依法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作出的决定进行监督,责令其改正违法的决定。也就是说,接受村民申请,依法对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实施监督,属于乡、镇政府的法定职责。如果乡、镇政府拒绝履行其职责,或者履行的结果您不满意,此时就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03
注意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

但是,中辽律师在这里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6356号行政裁定书来看,如果您在同一件事情上,已经提起了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民事判决后,您又向乡、镇政府申请行政监督的,由于生效的民事判决已经有拘束效力,此时的乡、镇政府已无权再就同样的事项进行行政监督。在最高法的案例中,当事人就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提起过民事诉讼,终审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后再向镇政府提出了申请未被接受,后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因民事诉讼被驳回。因此,如果您对于如何维权暂时还没有成熟的想法,不知道如何维权能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一定要先咨询专业律师,再进行后续法律程序,以防错误的程序让维权之路更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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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4-01-0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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