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粉丝连麦咨询,告知其有一处老宅基地房屋,现在被认定为文物,房屋面积267平方米,宅基地面积532平方米,由于房屋至今存在百余年,都是木结构的房屋,被评为“北闸魏氏宅”。现在出现一些问题,就是有两间房屋,屋梁出现损毁,出现两个洞。自己想翻修和维修,一直申请,但是一直没有被允许。现在基本影响自己的居住。为此,向太仓市写了一份履职申请书,2025年2月13日邮寄的,现在有了回复。村里委托了评估机构对自己的文物房屋进行了评估,共计评估18余万元,房屋评估单价是902元/平方米,现在打六折是540元/平方米,问现在这个评估合法吗?
律师回答道,这个属于协议拆迁的事情,评估是村委会单方指定的,我们可以不认可。但是呢,关于文物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应该按照《民法典》第117条、第243条的规定,给予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的补偿。同时呢也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满足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同时呢,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原则也要满足。按照对方村委会按照重置成本价的标准进行评估,我们可以主张要求重新划定一个新的宅基地,我们在其上建设房屋。或者给我们的安置房的价格与评估价格一样也可以,保证我们可以得到1:1的面积的房屋。如果只给我们纯货币补偿需要按照周边安置房的市场价格,必须保证,我们购买同等面积的房屋。
这位粉丝接着说道,现在这个标准是太低了,村里面也很难给我划定新的宅基地,只同意给安置房,但是呢,价格要高。又问履职的期限,履职不满意启动什么程序?
律师解答道,法律规定尊重农村村民意愿,又规定了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这一方式,作为被征收人的我们当然可以主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村委会也有义务满足我们的意愿,我们可以主张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给我们房屋补偿标准是建造成本价,要保证我们的居住条件有改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7条规定,履职的期限是2个月,从对方签收之日起开始计算。履职期限届满后,如果不满意,要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文物宅基地房屋遇到拆迁,必须给我们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补偿,必须满足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必须尊重我们被拆迁村民的意愿,对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三种方式的确定,必须尊重我们被拆迁人的意愿。您明白了吗?有不明白的可以私信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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