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农民对于美好生活向往的第一要务就是收入水平的提高,努力走向富裕,然而仅仅依靠种植农作物获得的收入很难满足农民的需求,因此很多农民开始寻求农田之外的致富路径,如将农村住宅用于开办“农家乐”“民宿”进行“住改非”用于经营活动,特别是旅游城市,农家乐或民宿已然成为城市发展的支柱产业,那么如果在民宿或农家乐等经营过程中,遇到征收拆迁,那补偿是不是应该不同于一般的民用房呢,答案是肯定是不一样的,而且必须给予其公平合理的补偿。
一、“住改非”应当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由此可见,在征收国有土地时若造成了被征收人停产停业,需要对被征收人待工待业人员进行补偿,但是集体土地征收并没有明确规定停产停业损害,但《土地管理法》明确将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作为基本要求,而集体土地上“住改非”的房屋和城市“住改非”房屋本质上具有一致性,都是利用住宅生产经营,获得收入来源,因此集体土地”住改非“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符合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基本要求。
二、集体土地“住改非”获得停产停业损失有什么条件
在实际征收工作中,如果征收方没有给予“住改非”的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那么该基于什么条件才能要求停产停业损失呢。第一,房屋首先得是合法建筑,如果是违建,那就不属于安置补偿的合法房屋,自然就不能得到停产停业损失,第二,认定房屋的实际用途,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规定,应当审查是否办理经营手续(营业执照、税务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是否缴纳税款(具有完税证明),有无购销协议、发票,经营时间及场所情况等进行综合判断。
征收农村“住改非”房屋中发放停产停业损失有利于实现平等原则,才能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才能符合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基本要求,才能符合乡村振兴的根本目的,中辽律师也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如果在办理营业执照,符合正常经营程序的情况下,如果征收补偿项目没有包含停产停业损失,那一定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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