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三旧”改造的责任主体。
镇街(园区)政府是属地“三旧”改造项目谋划、组织、推动、监管的责任主体,要深入谋划大中小“三圈”规划,组织开展方案编制、权益核查、意愿征询、公开招商等工作,强化主动服务,落实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和责任监管,做好前期服务商等的新旧衔接。村(社区)要积极配合镇街(园区)政府,做好群众工作,引导合理预期,维护合法权益,实现镇村统筹发展、利益共享。
二、关于“三旧”改造补偿特色规定。 1、企业搬迁税收政策规定。明确税务处理范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采取政府主导和公开招引实施主体模式实施的“三旧”改造项目,项目范围内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的,符合《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相关条件的,可按照政策性搬迁相关规定对税务事项进行处理。 2、关于实施依法征收的规定和不低于95%的规定。单元拆除范围内已签订补偿协议的权益土地面积合计占比及人数合计占比不低于95%时,实施主体与未签约权益人经过充分协商,且经各镇街(园区)或相关专业机构调解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为维护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各镇街(园区)可提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对未签约部分土地及房屋依法实施征收。 3、关于80%以上的规定。原则上改造意愿须取得单元拆除范围内权益土地面积和人数占比均达80%以上的权益人书面同意。 4、关于。 三、关于“三旧”改造的工作流程阶段,即前期工作、确认主体、实施方案、开发监管四个阶段。 1、前期工作阶段,镇街(园区)政府作为前期工作的责任主体,可根据需要公开招引专业技术机构,协助开展规划研究、权益核查、意愿征询、资产评估、公开交易方案编报等前期工作,不再统一招引前期服务商。 2、确认主体阶段,镇街(园区)政府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公开竞价方式招引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在规定限期内与权益人签订收购协议、完成权益转移。 3、实施方案阶段,镇街(园区)政府作为编制主体,根据单元实际情况,会同实施主体编制控规调整方案(如涉及),将改造方案以及土地转用、征收、收储、供应等用地方案打包,编制单元(项目)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用地手续、收益分配、实施责任等。 4、开发监管阶段,实施主体依委托一次性办理不动产权注销登记,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实施主体履行开发建设、回迁补偿责任和贡献移交义务,镇街(园区)政府强化实施监管、做好协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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