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在征拆案件中,经常会涉及到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查处,但其实每次申请的目的不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很多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时会说直接起诉吧,为什么还要去申请查处,这程序就慢了很多啊。今天中辽律师来跟大家讲一讲什么是查处申请书,其真实目的是什么。
什么是查处申请书
查处申请书,是指向负有相应法定查处职责的行政主体申请其履行法定查处职责的行为。具体而言,就是向相应行政主体邮寄查处申请书。
查处申请书的目的
从宏观角度来说,查处的目的一定是为了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但是从微观角度出发,其申请的真实意义就浮出水面了。下面我们来总结一下。
其一,确认主体。在征拆案件中,涉及最多的就是未批先占、强拆等行为,在遇到未批先占或者强拆时,我们很多时候是不知道实施主体的,那么为了确认此实施主体,就要向有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查处。有人说了那如果知道实施主体了还用再申请查处么?这个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比如强拆行为之前有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那么这个实施主体就是可以确认的,毕竟有文书,就有依据。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强拆在没有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进行的,这个时候肯定是要通过申请查处来确认强拆实施主体的。
其二,对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征拆案件中,违法行为的实施势必侵害老百姓利益,比如未批先占的违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的规定可知,老百姓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立案查处非法占地行为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及查处结果。
律师箴言
综上,查处申请书并非仅仅是举报性质的文书,从以上视角出发,《查处申请书》将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法律效力的文书,将为接下来的诉讼程序打下坚实的基础。有问题可联系中辽律师,助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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