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谓“以租代征”?就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以租代征”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业用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的违法行为。
二、实践中,以租代征主要有以下六种形式:
1、用地者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承包地,村委会动员农民出租承包地,并以村委会的名义与用地者签订协议,用于非农业建设;
2、地方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耕地,将租赁的耕地用于工程等非农业建设;
3、地方政府转租集体耕地,在与农民签订租赁协议后,将土地再转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建房、建厂、修路等;
4、地方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用于修建厂房、垃圾中转站等;
5、农民自行非法租赁自己承包地用于修建厂房;
6、村委会租用用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
三、遇到以租代征怎么办?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5]166号)“对擅自通过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等方式将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非法批准“以租代征”用地项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追究法律责任。”
出现 “以租代征” 土地违法问题,我们可以向自然资源部门举报,由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制止、查处,举报电话:12336。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土地租赁合同,退还租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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