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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就没有土地补偿款?_征地拆迁律师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就没有土地补偿款?_征地拆迁律师

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就没有土地补偿款?

来源: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界定影响着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村里经常会针对外嫁女、入赘婿、新生儿、户口迁出迁入的大学生、退伍兵等成员,以其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由,不允许其参与到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以及集体土地确权分配中来。


因此,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资格认定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那么到底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员身份又该如何界定呢?

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或生活在该组织,与该组织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常享有以下权利:


1、财产权。具体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性权利。


2、民主权利。具体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对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活动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等民主管理权利。


3、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如何认定


目前尚无法律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资格认定的标准,它具有很强的身份性质,可以依出生而取得,也可以依婚姻迁入而取得,一般要求生活在该组织为基本原则,并且对该组织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是否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单单以户口来决定,需要兼顾多种条件。在大多数农村,通常是考虑户籍、有无承包地、实际生活居住地、其他地方是否获得类似福利等多种因素。


村集体不分配土地补偿费怎么办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时,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而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决策,制定分配方案,具体发放到村民。如果村委会以某个村民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由,拒绝给其分配征地补偿款,该如何救济?


村委会虽是基层村民自治组织,但并不意味着其行为不受法律约束和政府监管。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村民对村委会决定不服的,可申请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责令改正。若乡镇政府不履行监督和责令改正职责的,村民可就乡镇政府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


最后,中辽律师提醒大家,户口不是衡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唯一标准。户口在本村就属于本村村民,但是不一定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比如有些空挂户人员。如果村民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在农村征地补偿等财产利益分配中可是要吃亏的。


所以,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在征地拆迁中因此受到侵害,要及时向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寻求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征收补偿难题。


发表日期:2023-11-2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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