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复议、再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细微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直接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是否可以拖着不缴纳罚款,让行政机关去申请法院执行?答案是否定的,当事人这种拖延战术,不仅不会把罚款拖黄,反而会让当事人多缴纳罚款。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如果当事人等到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的时候,到时候缴纳的罚款数额将翻倍。
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也就是说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的15日内不计算加处罚款,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也不计算加处罚款。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的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从复议机关或者法院立案后开始不计算加处罚款的金额。当事人可以安心的等到复议决定或者诉讼结果出来后,在决定是否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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